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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运维工作人员3名,派遣到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华体汇官网 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综合运维等相关工作。
  2、三班运转工作制。
  三、招聘计划
  招聘一线运营员工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具有热动专业、工程建设专业、仪控电力专业技能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正顺路33号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8:30时 --2022年11月22日17:00时
  (二)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报名费70元,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需携带现金缴纳。
  六、考试方式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由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此次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进入复试。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七、录取办法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工资标准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试用期合格的,实发工资3000元/月(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测评和考核,合格者续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31-77931799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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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运维工作人员3名,派遣到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华体汇官网 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综合运维等相关工作。
  2、三班运转工作制。
  三、招聘计划
  招聘一线运营员工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具有热动专业、工程建设专业、仪控电力专业技能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正顺路33号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8:30时 --2022年11月22日17:00时
  (二)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报名费70元,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需携带现金缴纳。
  六、考试方式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由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此次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进入复试。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七、录取办法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工资标准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试用期合格的,实发工资3000元/月(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测评和考核,合格者续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31-77931799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

 


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月17日上午,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部署,总结集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吕慎宾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董事栾贻伟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吕梅林作工作报告。   吕慎宾在讲话中指出,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聚焦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六个强省会目标,既抓实集团高质量发展,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路、举措和实效,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和集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地,切实落实新思想、把握新变革、认识新矛盾、开启新征程。   吕慎宾强调,要学深悟透力行党的二十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聚焦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主责主职,聚焦党的二十大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等战略部署,聚焦六个现代化强省会目标和十个方面重点任务等市委决策部署,明确监督重点,完善政治监督活页,健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将服务保障集团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有力抓手,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吕慎宾指出,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严肃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深入整治教条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力纠“四风”、树“新风”不止步,以“早快细严实”作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吕慎宾强调,要始终保持“廉则久、贪则贫”的清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深化整治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是正风肃纪反腐的重点任务。要坚决将纪律规矩和纪律意识挺在前面,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以案促鉴、以案促教、以案促警,让铁纪“长牙”,让党员“印心”。要强化监督执纪,狠抓纪律执行。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以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为担当者撑腰、为实干者鼓劲。   集团全体党员及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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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改委工作组到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督导调研 2023-02-15
  • 吕慎宾带队到河南林州市铸造工业园考察交流 2023-02-14
  • 集团党委班子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 2023-02-09
  • 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召开2023年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 2023-01-31
  • 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给您拜年了! 2023-01-21
  • 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召开2022年度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2月28日上午,集团召开2022年度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会议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吕慎宾主持,集团党委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参加。       会上,六名党支部书记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依次进行现场述职,既总结了成绩,又查摆了不足,既剖析了问题根源,又明确了努力方向。   吕慎宾指出,去年以来,集团党委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作风形象进一步提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普遍性共性的问题和不足,随后,对各支部和支部书记存在的问题逐个具体点评。   吕慎宾强调,2023年是全市“项目突破年”,也是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信仰信念之基,守住管好意识形态阵地。要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严格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狠抓党建业务融合。要强化作风建设,营造良好风气。大力弘扬“早细快严实”工作作风和“不发展就是腐败”的思想理念,从严管好干部队伍,坚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同步推进,紧盯目标导向,细化任务分解,发挥好干部传帮带作用,为加快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会上,与会人员对支部书记述职情况和支部星级评定一并进行了评议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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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体汇官网 招聘公告 2022-02-19
  •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招聘公告 2021-11-08
  • 华体汇官网 招聘公告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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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前10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6%,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3.6%,制造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4%;目前全国“5G+工业互联网”在建项目超过4000个……近期发布的多项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投资持续升温,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新动能不断积蓄。   ——筑牢实体经济“压舱石” 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7%   今年以来,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发力,企业运行状况得到改善,制造业生产继续呈现恢复态势。   从利润看,国家统计局11月27日发布数据,前10个月,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3.2%,增速较1至9月份加快2.6个百分点,连续6个月回升。电气机械行业受新能源产业带动,利润大幅增长近三成。汽车行业今年以来累计利润首次由降转增。   从企业活力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截至11月10日,全国装备制造业采购设备投资同比增长9.8%,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从投资看,1—10月份,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7%。同时,从近期地方发布的数据看,今年前10个月,制造业成投资增长主要拉动力,且不少地方的制造业投资进度快于预期。   例如,浙江省经信厅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浙江六百余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实现年度投资计划超过100%,进度快于预期。江苏省工信厅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450项省级重大工业项目完成全年计划投资的95.5%,预计可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目标。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今年前10个月,我国制造业投资增速处于2015年以来同期较高水平,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四成。在制造业投资强有力的支撑下,工业经济韧性彰显,实现稳定恢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运行研究室主任乔宝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积蓄新动能 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23.6%   特别是前10个月,高技术制造业呈现了多个方面增长,反映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看增加值——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比上月加快1.3个百分点。   看投资增速——前10个月,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3.6%,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投资增幅近三成。   看产品产量——10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电池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84.8%、81.4%和69.9%,继续维持高景气。   “纵观多方面数据,尤其是前10个月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速领先制造业投资增速13.9个百分点,反映出高技术制造业是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动能加快转换的重要引擎。”乔宝华说。   究其原因,乔宝华认为,今年以来稳工业一揽子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专项债加速推进,助推了投资项目落地。同时我国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持续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动力。   ——数字化转型加速 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4%   随着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绿色转型持续深入,制造业技改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根据地方最新数据显示,1—10月份,山东全省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7.3%;滚动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11621个,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技术改造的稳投资作用进一步提升。河北、河南等地前10个月工业技改投资均呈现两位数增长。   从全国范围看,1—10月份,制造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4%,增速高于全部制造业投资0.7个百分点;技改投资占全部制造业投资的比重为40.9%,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出,技改投资对制造业投资恢复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建投投资研究院主任张志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新技术驱动下,数字化转型是新产业培育的有效途径。深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仅有助于企业降本增效,还将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1—10月份,工业软件产品收入同比增长12.8%;10月份,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工业机器人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4.7%和14.4%;目前全国“5G+工业互联网”在建项目超过4000个,培育了一批5G全连接工厂标杆……不同维度的数据折射出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   “发展实体经济离不开制造业的创新与引领。”张志前说,随着我国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更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将不断涌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将延续快速增长态势,释放发展新动能。(记者郭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积极应对全球多轮疫情流行的冲击,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我国是人口大国,脆弱人群数量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一些地区的疫情还有一定规模。受病毒变异和冬春季气候因素影响,疫情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适应病毒快速传播特点,以快制快,采取更为坚决、果断的措施,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落实党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抓好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   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三、强化风险防范,把应对风险隐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做好优化调整措施实施中的有序工作衔接,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应对,确保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一)关于风险人员管控。各地要严格做好集中隔离点的管理,避免隔离点交叉感染。指导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要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的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指导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   (二)关于风险区域划定。各地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三)关于外防输入措施的调整。各地要做好集中隔离资源储备,规范设置集中隔离点并严格实施管理。加强入境人员居家隔离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内外方和中方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要求,严防“破环”。对核酸检测Ct值35—40的入境人员予以进一步甄别,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Ct值<35,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一般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四、加强优化调整工作的组织保障   落实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要突出抓好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避免和消除对措施优化调整的误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疫情的底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强调继续坚持我国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还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关键之年。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变,面对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时代要求,国资央企将如何谋划“十四五”的工作?将如何保证今年年底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的70%?带着这些疑问,《国资报告》联合国资小新、国资委网站和海外传播平台,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对10余位央企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访谈。       认清内外部环境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准确把握大势,才能因势而动,顺势而为。   “十四五”期间,国资央企要想登高望远,必须把握好内外两个形势。在内,要对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状态有清晰认知;对外,要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有准确判断。   总体来看,目前国资央企正处在大有可为的上升期。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鞍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成旭提到,十三五尤其是去年,鞍钢取得了两项重大突破,一是实际利润超过百亿,创历史最好水平;二是15万人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和22万人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让鞍钢能够步履轻快地迈入“十四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油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强也提到,“十三五”时期是中国航油发展最快的时期,国有资产实现了210%的增长,“为我们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分析、把握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各央企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的重要前提。   谭成旭认为,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是“十四五”期间钢铁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同时也为鞍钢发挥引领作用,重塑行业格局提供了广阔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认为,能源行业低碳化、电气化、智能化、市场化、一体化、国际化的“六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必将为我们的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带来新机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马永生认为,中国石化正处在从大向强、到优的关键时期。“在这样的关键时刻,越是挑战严峻,机会越是难得。”   将企业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紧密联系起来,是央企的特点也是优势。展望“十四五”,各央企继续加强企业发展规划与国家战略需求的一致性。   比如,全国政协常委,哈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斯泽夫和谭成旭都提到,要切关注东北振兴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联。   比如,中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提出,作为交通部确定的试点企业,中交集团要更好地用科技创新推进交通强国试点的推进。   再比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央企群体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周强据此提到,新一代的低碳绿色经济即将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也为中国航油加快新能源的布局、推动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我们的产业过去以火电、水电、核电为主,怎样适应新的要求,我认为一是要转型,二是要创新。”斯泽夫表示,已将相关内容写入“十四五”规划中。   谭成旭表示,中国钢铁行业的碳排放量占了中国碳排放总量的13%-15%,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当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碳规划、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布局氢冶金等前沿的引领技术,加大力度实施矿山复垦,力争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努力成为低碳发展的践行者和引领者,提供更绿色、更优质的钢铁。”   “新一代新能源、储能、氢能、新材料等技术,可能成为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说。到2025年,我们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50%,努力实现碳达峰。   马永生提出,“十四五”时期,中国石化将践行绿色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坚定不移向净零目标迈进。“我们年产氢气350万吨,是国内最大氢气生产企业,我们将锚定建设中国第一大氢能公司的目标,加快推进氢源由灰氢向蓝氢、绿氢转变。加快氢能产业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三峡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雷鸣山表示,我国能源加速转型与创新发展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三峡集团从事的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事业高度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国家战略,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领域,也是持续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认为,新时期的高质量发展是可持续发展,也是要实现绿色生态转型的发展。国家进入了新发展阶段,也意味着企业的努力方向要发生新的变化和调整。   明晰发展目标与路径   新征程有新使命,新任务呼唤新担当。国资央企将以怎样的姿态迈入“十四五”,将在“十四五”达成怎样的发展目标?这既是社会各界的关切,也是各央企自身的重要课题。   中国节能按照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指导思想,加上基层调研,确定了“十四五”规划整体的发展方向。“我们提出做强、做优节能和清洁功能板块,做大、做优生态环保板块,做精、做优生命健康板块,另外还要培育科技服务板块。”宋鑫表示。 谭成旭说,鞍钢要当好国家安全基石,钢铁行业排头兵,开放共享的典范,国企改革的样板。为此,鞍钢制定了“十四五”期间“7531”的发展目标,即七千万吨级的粗钢、五千万吨级的铁精矿、三千亿级的营业收入和百亿级的利润。“实现这一目标,鞍钢将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地位和市场的地位,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当中实现更大的作为,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雷鸣山说,“十四五”时期,三峡集团将聚焦“一个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清洁能源集团和国内领先生态环保企业,奋力实现清洁能源与长江生态环保“两翼齐飞”,全力打造沿江最大清洁能源走廊、沿江最大绿色生态走廊、沿海最大海上风电走廊、“一带一路”国际清洁能源走廊等四大走廊,充分发挥在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等六大作用。   哈电集团的“十四五”规划提出了“62858”的目标,即销售收入提高到600亿;“2”是利润翻两番;“8”是8个产业板块;“5”是创新哈电、绿色哈电、和谐哈电、开放哈电和幸福哈电;“8”是工人工资每年增长8%。   中国通用技术有三大主业,分别是先进制造与技术服务、医药医疗健康、贸易与工程服务,其中制造板块的机床是发展重点。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于旭波说,企业制定“十四五”规划时,提出作为央企中唯一把机床作为主业的企业,要致力打造成为世界一流机床装备集团,以及打造世界一流的医药医疗健康集团。   周强提出,将坚持“聚力建设中国航油,跨步迈向世界一流”的发展战略,希望到2025年,中国航油的业务结构能够更加合理,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的结构更加优化,规模效益也更加显著,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的航油公司。   中国华电确立了“十四五”期间“六个一”的发展思路,“六个字”的发展要求,以及“5318”的发展目标,致力于将华电打造成为“发展质量更‘高’,经济效益更‘优’,创新能力更‘强’,市场开拓更‘广’,治理效益更‘好’和品牌形象更‘佳’”的企业。   中国电信提出,要秉持成为一个领先的智能综合信息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定位,在“十四五”期间,要建成建设网络强国、建设数字中国以及维护网信安全方面的主力军、国家队。   中国石化党组提出的“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总体部署,核心是构建“一基两翼三新”发展格局,打造世界领先洁净能源化工公司。马永生说,我们将夯实“一基”,打牢能源资源基础;巩固“两翼”,提升洁净油品和现代化工发展的质量;做大“三新”,探索新能源、新材料、新经济,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未来大家在中石化的加油站能看到的不光是加汽油、加柴油,大家能够看到我们加氢、换电还有其他业务,是一个完整的生态圈。”   国家管网集团提出,“十四五”期间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油气干线管道建设,加强互联互通,促进“一张网”建设,全力开拓市场,推进公平开放,打造安全绿色、卓越运营、开放透明、诚信服务、合作共赢的覆盖全国、联通海外、系统完备的“全国一张网”,努力实现打造智慧互联大管网、构建公平开放大平台、培育创新成长新生态的战略目标,全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能源基础设施运营商,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新贡献。   如果说,一份科学可行的“十四五”规划是一座指路灯塔,那么企业还需要找到一条通向未来的可行路径。   对此,马永生举例说,“十四五”期间,为了将企业打造成为技术先导型公司和国家的战略科技力量,中石化将推进“四个一批”战略部署,即瞄准一批具有突破性的重大基础研究方向;推进一批近期可以产业化的技术;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构建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再比如,为了尽早实现净零目标。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布局一千座加氢站,加快发展以氢能、地热等洁净能源为核心的新能源业务,加快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及降碳行动。   国家管网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侯启军表示,为了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一是要加快发展天然气管网业务,“十四五”期间,建设形成“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干线天然气管网格局。二是稳健发展原油管网业务,“十四五”期间,原油管网“四大战略通道+三大区域管网”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三是提效发展成品油管网业务。四是加快发展LNG和储气调峰业务。   谭旭成说,作为行业龙头,鞍钢要牵动推进兼并重组、提升行业的集中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实现规模经济和质量效益的重大跨越,重塑钢铁行业的新格局。另一方面,要依托鞍山钢铁和攀钢打造高质量的钢铁产业生态圈,以鞍钢的率先振兴引领带动区域的振兴发展,塑造中央企业与地方区域协同发展的样板,更好地在区域发展当中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于旭波认为,要想推动机床行业高质量发展,应该更好地发挥通用技术集团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资源统一起来,真正地建立健全协同创新的机制。“至少我们需要十年的时间,让我们企业进入世界一流方阵。”   周强介绍说,“十四五”期间要在三个方面发力,一是要积极推进油品进入新的航空飞行器,取代老的能源油料;二是加大新能源在航油领域的科技研发;三是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王彤宙提出,当前的要务就是要抢抓市场,抢抓发展机遇,补上市场的短板,研究国际上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形势,重塑中交集团在世界建筑业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价值。   中国电信总经理李正茂说,为了实现“十四五”愿景和使命,提出了“云改数转”战略。“所有这些要素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打造为客户解决更高水平的信息化生活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的需求。   加快推进改革   2021年是国企改革的攻坚之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因此,两会期间,央企负责人关于新一年改革的举措,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从央企负责人的思考来看,他们对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全国人大代表、鞍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成旭坦言,鞍钢集团改革的氛围还不够,市场化改革还局限于“点”的突破,而不是“面”的提高。在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中,高端人才引进难、市场化退出渠道不畅。“鞍钢的深化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必须把深化改革同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密联系,推动改革向更深层次挺进,充分发挥改革关键一招的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哈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斯泽夫表示,对于哈电集团而言,有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转型发展的挑战,二是制造和能源转型背景下,传统产业面临的产能过剩和人员富余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对于东北的企业而言尤为重要。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关键之年,对于哈电集团而言也是重要的一年。”   三峡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雷鸣山也强调激活改革推动力。他表示,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唯有鼓起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凤凰涅槃的决心,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才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和更多成果,才能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改革的部署和具体操作上,央企负责人也有很多新的思考和举措。   中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表示,改革将从三个层面推进。集团层面,要统筹抓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推进;二级子
  国企改革春潮涌动,离不开基层创新的源头活水。深入实施区域性综改试验专项工程,意在打造一批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改革尖兵,激起“一池活水”。   透过实践看成效,上海率先探索建立“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督”国资监管体制,实现直接监管企业资产、营收、利润占比均超过90%;深圳重点克服机制性梗阻,打通产权改革、公司治理、选人用人、激励约束关键环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沈阳厂办大集体改革、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面完成,实现“僵尸企业”基本出清。首批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国企改革闯出新路。   启动区域性综改试验以来,上海探索形成“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的分类监管方法。   进入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区域性综改试验亟待升级扩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重、时间紧,需要若干区域率先全面突破,从而将成功经验在其他区域全面复制,这无疑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创造了良好条件。”3月30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深化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媒体通气会上表示。   当前,首批综改试验区叠加杭州、武汉、西安、青岛第二批综合试验区,东西南北中的改革格局基本形成。先行示范、梯次推进,区域性综改试验在同频共振中深化升级。   系统协同释放综合成效   国企改革具有鲜明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步入国企改革攻坚期,破解综合性难题更加难以通过单项改革得到解决。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重在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进一步激发企业改革活力和动力,要充分发挥国资体制改革完善的牵引作用。启动区域性综改试验以来,上海探索形成“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的分类监管方法,直接监管企业资产、营收、利润占比均超过90%;搭建金融、运营和投资三个平台公司,初步形成“1+3+N”国资监管架构;调整优化监管企业功能分类,同步开展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推动改革更加精准化。   分类既是为了提升监管效力,也是为了深化授权放权。改革过程中,深圳市把企业分成产业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上市公司四种类型,以股东身份行权履职,修订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出台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服务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聚焦东北振兴,沈阳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市国资委牵头、多部门协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面完成,实现“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充分发挥国企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国资体制改革完善的牵引作用,带动区域范围内国企改革;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基础关键领域改革的协同联动,凝聚政策合力。”翁杰明表示。   这是改革的成功经验,也是深化升级的路径方向。为此,翁杰明提出第二批综改试验区要推动完善国资体制与企业改革改制更好结合,坚持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施策;推动国企改革与本区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其他举措更好结合,实现基础关键领域改革的协同联动;推动综改试验与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更好结合,统筹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驻地中央企业,强化央地合作发展。“三个更好结合”,引领综改试验区成为发挥区域优势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探索者。   深化改革再出发,杭州区域综改试验“路线图”方向明确。浙江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冯波声表示,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扣体制机制重点难点问题,利用区域内政策、资源等优势,在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省市联动、要素集聚优势,建立“省为主导、市为载体、省市联动、协同深化”机制,充分发挥省市不同资源秉赋和优势,大力推进区域内各级各类国企合作。   创新引领谋划特色深改   国企改革要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也要探索创新灵活、务实高效的“自选动作”。立足综改地区承担的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鼓励不同所属关系的国有企业共同适用综改政策,在更高视野、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正是综改试验的独特创新之处。 “选择七个地区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除了基于这些区域有条件、有基础、有实力以外,就是有使命。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国资国企能够发挥其难以替代的功能和优势,同时也可以借助区域发展战略乘势而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翁杰明表示。   从改革逻辑出发,鼓励差别化创新、赋予地方和企业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成为了综改试验制胜法宝。   作为首批综改试验区域,上海的特色化改革实践走在前列。近年来,上海围绕服务市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新增投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领域。   在此基础上,上海构建完成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以上市公司为主体,上市公司中以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企业为主体的“三层主体”格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本配置格局优化、资本配置效率提升。   深圳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建设,立足城市国资服务功能,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以金融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国有资本格局基本形成。积极推行“上市公司+”战略,打造全链条国资基金群,构建国资专业运作体系,推进国资市场化配置。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新起点上推动综改试验升级扩围,精准聚焦特色定位极为关键。   紧紧围绕区域特色谋新篇,第二批综改试验区“改革画像”勾勒而出:   浙江杭州围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利用“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推动省、市国资布局调整优化,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   湖北武汉着力深化央地合作、增强科技创新力量,发挥国资国企在助力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疫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陕西西安探索完善央、省、市多方国资国企合作体系,提升国有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基础,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发展格局;   青岛致力于打造以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为核心的试验模式,通过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搞活国有企业,服务城市建设发展。   陕西西安探索完善央、省、市多方国资国企合作体系,提升国有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基础。图为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生产线     不同区域,特色不一。以差别化创新推动改革持续深化,翁杰明表示,综改试验区要成为探索区域特色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路径的引领者,注重发挥改革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好独特的人才、资源、政策优势,更好服务区域发展。   先行先试勇闯改革新路   先行,才能先进;先试,才能主动。推动国企改革攻坚破冰,离不开先行先试者的魄力和担当。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就是要选择国有经济基础较好、改革意愿强烈、改革创新氛围浓厚的地区,在先行改革上作示范,为全国改革探索经验。   啃硬骨、涉险滩,首批综改试验区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改革答卷。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健全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关键环节。以此为突破口,上海在市管国有企业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原则,在17家企业集团开展职业经理人改革试点,实现金融服务类全面推进、市场竞争类有条件覆盖、功能保障类与改革配套的工作目标。   改革实践中,深圳选人用人突出“多元复合”,累计开展10家直管企业和123家二、三级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2020年面向全球市场化选聘8家直管企业17名高级管理人员,首次选聘外籍人士担任直管企业总经理。   激励与约束并举,方能充分激发企业动力和创新活力。两年时间里,上海推进1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3家非上市公司实施上海地方《张江办法》激励措施;深圳在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中突出“考核刚性”,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导向,系统推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长效激励系列改革举措,同一企业同职级薪酬差异高达50%,对25名经理层成员实行刚性退出。   攻坚克难、重点突破,先行者的探索实践为改革深化积累了有益经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综改试验区同样是先行者、先遣军,改革攻坚、示范引路为综改试验深化升级提出明确方向。   纳入第二批综改试验区后,青岛被赋予了探索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改革重任。这方改革热土上曾培育出海尔、海信、青啤、澳柯玛、双星等一批国有(集体)品牌企业,涌现出张瑞敏、周厚健等一批优秀企业家。接续改革书写新篇,青岛以搞活国有企业、搞活国有企业家为使命担当,站在了探索创新的崭新起点。   青岛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马卫刚表示,青岛市开展综改试验的主线是在体制机制层面创新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要求,探索“坚持政治标准、依法规范治理、培育企业家精神、落实物质利益原则、完善体制机制保障”独具地方特色的国有企业家队伍“五位一体化”建设模式,全面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以人为核心要素驱动国有企业加速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目标。           纳入第二批综改试验区后,青岛被赋予探索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改革重任。   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主线,浙江杭州进一步明确发挥区域市场经济发达、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以及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抓住国企改革“双百”基金、国同基金落户杭州的契机,重点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资国企数字化改革,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浙江经验。   “如果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比作整体施工图,区域性综改就是重点板块的先行示范工程。”翁杰明表示。以区域综改先行改革作示范,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必将在探索创新中走向纵深。(来源:国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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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自2005年国资委开展高风险业务清理工作以来,多数中央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审慎经营,规范操作,严格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但也有少数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风险失控,产生巨额浮亏,严重危及企业持续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清理工作。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全集团范围内在境内外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的清理工作,凡已经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审批程序、操作流程、岗位设置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核查,对产品风险重新进行评估,不合规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应当对交易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等进行审核检查,对于超范围经营、持仓规模过大、持仓时间过长等投机业务,应当立即停止,并限期退出;对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开展的业务,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现阶段应逐步减少仓位或平仓,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展新业务;对风险较高、已经出现较大浮亏的业务,企业应当加强仓位管理,尽力减少损失,不得再进行加仓或挪盘扩大风险;对属于套期保值范围内的,暂未出现浮亏,但规模较大、期限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敞口较大的业务,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实时监测系统,建立逐日盯市制度,适时减仓,防止损失发生。各中央企业应当将金融衍生业务清理整顿情况于2009年3月15日前书面报告国资委(评价局),抄报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内容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基本情况、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未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也应报告清理情况。   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各中央企业必须增强风险意识,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口。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要对选择的金融衍生工具、确定的套期保值额度、交易品种、止损限额以及不同级别人员的业务权限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于国家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业务,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集团总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对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向国资委报备,内容包括开展业务的需求分析、产品的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管理制度等,并附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的审核批准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资产负债率高、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三、严守套期保值原则。金融衍生业务前期投入少、价值波动大、风险较高、易发生较大损失,各中央企业要保持清醒认识,注重科学决策,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不得盲从,防止被诱惑和误导。要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四、切实有效管控风险。企业应当针对所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特性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制度或手册,明确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业务种类、交易品种、业务规模、止损限额、独立的风险报告路径、应急处理预案等,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要建立规范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程序及授权额度,在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授权。对于场外期权及其他柜台业务等,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交易品种、对手信用进行风险评估,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对于单笔大额交易或期限较长交易必须要由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要建立金融衍生业务审计监督体系,定期对企业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制订完善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实行专业化操作;要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风险管理人员与交易人员、财务审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应当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保值业务;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时,应当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人员;企业内部估值结果要及时与交易对手核对,如出现重大差异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套值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情况;年度终了应当就全年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专门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后,随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国资委;对于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项,企业应当在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对于持仓规模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规模规定比例、持仓时间超过12个月等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备。集团总部应当就金融衍生业务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机构,与国资委有关厅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由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七、依法追究损失责任。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对违规事项和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章开展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国资委将对业务规模较大、风险较高、浮亏较多,以及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经营损失的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工作,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防范经营风险,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各省属企业:   近年来,省属企业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对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理不到位、参股收益保障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可能引发国有资本安全和损失风险,影响省属企业发展质量。为深入实施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省属企业提升参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省属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对加强省属企业参股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参股投资管理   (一)聚焦主业投资方向。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山东省“十四五”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服从国家战略和全省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形成战略协同效应。坚持专注主业实业,严格执行《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有关规定,从严控制非主业、高风险业务及推高资产负债率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禁止类项目领域或者参与商业投机活动。   (二)严格甄选投资合作对象。参股投资应结合可行性研究论证,全面深入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逐一进行甄别和研判,遴选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合作方。对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合作方,要视情形审慎或禁止合作。各企业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三)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参股投资应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合理约定各方股东权利义务。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以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四)完善审核决策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参股投资非国有企业,应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由省属企业决策;其中,经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后,可向下授权给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重要权属企业,授权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   二、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五)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参股企业委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人员)。应在公司章程、协议或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明确人员委派、国有股权转让退出和国有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保障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参股企业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有效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避免“只投不管”。   (六)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定期对参股企业国有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积极督促参股企业定期分红,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对投资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资产的要加快处置完成,属于国家或我省特殊安排、企业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初创期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和问效。   (七)推进财务管控常态化。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高度关注负债和流动性情况,发现异常要深入剖析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对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账龄长的参股企业,加强风险排查和化解;对风险较大、经营状况难以掌握的股权投资,及早谋划退出。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要严格执行《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八)强化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参股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手续,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动态掌握国有参股股权分布及变动情况。参股股权取得、转让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制度规定,发挥好产权要素市场作用,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以股权投资、运营、管理为主业的投资类企业开展的市场化参股投资,在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经充分论证难以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参股股权价值的,可以采取市场询价、各机构间估值等公开公平方式为主要参考依据。   (九)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严格规范无形资产使用,不得将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给参股企业使用。产品注册商标确需授权给参股企业使用的,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公允价格。对违规使用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要限期收回,坚决防止挂靠国资问题,切实维护国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十)健全委派人员履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参股企业委派人员的选聘、履职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等。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委派人员要定期向国有股东报告履职情况,对影响国有权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有股东请示报告,并按照国有股东的指示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   (十一)严格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越级兼职,不兼“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由企业党委决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任期届满连任的,应重新报批。参股经营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建设,开展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国资委 省委组织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关于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鲁国资办〔2006〕27号)要求,及时调整理顺参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参股企业党建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   (十三)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将参股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规范有效的内控体系。按照《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各级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其任期内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每年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等开展专项审计时,要将重大参股投资和参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十四)严肃追责问责。在参股投资和参股经营中,对存在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不力、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整改落实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参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对参股经营投资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合作方选择、决策审批、财务管控、产权管理、领导人员兼职以及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意见中所称参股企业,是指省属企业不拥有实际控制权、未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   本意见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其中拟改制为参股企业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省属企业参股的基金业务、上市公司,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政策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属企业承担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有关投资项目或投资安排,省委省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各市国资委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所监管企业参股管理制度。                                   山东省国资委                                   2021年11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省属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范投资风险,更好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经省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策略和标准;   (二)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完善投资科学决策机制;   (三)制定和执行年度投资计划;   (四)强化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审慎决策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后报省国资委审核;   (五)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   (六)按规定报告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计划及执行、投资项目后评价等情况,配合监督检查。   第四条 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以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和引导省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支持企业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业进行投资;   (二)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三)督促企业依据战略规划编制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并与财务预算进行衔接;   (四)制定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   (五)建立企业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和投资监管信息系统,对企业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   (六)监督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投资决策、实施、后评价等。   第五条 企业投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模式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导向,体现出资人意愿;   (三)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制度,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融资能力相适应,与企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等相匹配。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基本制度、各类专项制度、实施细则及流程等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投资项目跟踪、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信息化管理、投资事项报告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九)对所属企业投资的授权与监管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并通过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再修订等对制度持续改进和完善。   第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合理划分不同产权级次企业的投资职责和权限,制定分级分类投资管理规则。对所属企业的投资事项,通过派出的产权代表(股东代表、董事等)依法依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省国资委建立投资监管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后评价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企业须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执行、投资项目实施及调整、项目运营及后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动态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 省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完善企业主业管理方式,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主业作为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开展项目投资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省国资委建立发布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对于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于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报省国资委履行相关程序。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遵循投资原则,与财务预算相衔接,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列入计划的投资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实施条件。   第十二条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下同)审议通过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告省国资委,并附报投资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财务总监审核意见等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的总体目标,包括年度投资实施对企业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发展质量与效益提升等的预期贡献;   (二)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包括计划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构成、实施投资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等;   (三)投资方向与结构,包括各类投资规模与比重、投资地域、投资方式等;   (四)计划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投资主体企业、计划投资额、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等。   第十三条 省国资委依据省属企业主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关注决策程序、投资方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方面。必要时,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提示意见。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做出修改。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计划投资项目变更的(包括停止或暂缓实施、追加投资、新增项目等),应当分析变更影响、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前,应当从政策、市场、技术、效益、环境、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企业应强化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论证,建立项目专家库,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出具论证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审慎决策。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同时负责审核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审查论证等关键环节相关材料,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决议、会议记录等决策文件上签字,连同项目材料一并归档保存,确保有案可查。   第十七条 列入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特别监管类项目,企业应当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投资实施前,向省国资委报送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报文件;   (二)董事会决议、议案及会议记录等决策文件;   (三)投资决策相关依据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预案、财务总监审核意见书、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等,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材料除上述外还应包括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有关投资协议、合同、章程(草案)、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四)项目投资、融资、管理、退出(股权投资项目)各环节相关责任人;   (五)(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其他必要材料。   企业应当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资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预案、法律意见书等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规避监管。   第十八条 省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对特别监管类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对有异议的项目,在企业报送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如需提交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在审议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必要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对于特别监管类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省国资委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投资事中、事后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严格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程序,涉及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出资或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不得先定价后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项目管理,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投资是否超预算、是否按期达产达效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省国资委报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企业年报审计应将投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披露或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决策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一)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20%(含)以上或投资额超过原概算20%(含)以上;   (二)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三)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   (四)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企业利益;   (五)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特别监管类项目再决策的,企业应在决策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国资委。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改进投资管理,并提出奖惩处理意见等。企业应对全部特别监管类项目开展后评价,并将后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必要时对部分重大投资项目直接组织后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对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省国资委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督检查机制,发挥战略规划、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干部管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强化对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必要时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修订更新情况;   (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按规范要求编制、决策和执行;   (三)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落实项目责任制,项目进度、资金筹集与使用、建设运营质量与效益等是否符合预期;   (四)投资相关合同、协议、章程的签订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国有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后评价及结果运用情况等。   第五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投资事前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合理安排股权投资项目的退出时点与方式。对预估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评估能力和条件的专业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商业性投资项目积极引入各类投资机构参与,对具备条件的新上投资项目采取项目团队跟投、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实现项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对合资合作及并购项目,企业应设置有效的权益保护措施,强化对投资相关合同、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本的审查,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不得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国资委以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中央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中央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   第八条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中央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当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   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列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七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季度投资分析情况。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中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中央企业。相关中央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中央企业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中长期外债(以下称“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本办法所称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第四条 企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等手续,报告和披露有关信息,优化外债使用,做好风险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第二章 外债规模和用途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   第七条 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八条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三)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四)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第三章 外债审核登记   第九条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前述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三)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以下称《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本办法所称借用外债前,是指企业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首次提款)之前。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审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以下称“附件”)。   第十二条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二)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三)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四)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五)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第十三条 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第十四条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第十五条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对于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第十八条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   (二)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   (三)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根据审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九条 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第二十条 审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时限等要求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十二条 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章 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本办法所称借用外债后,是指企业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每笔提款)之后。   第二十五条 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证明》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于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   第二十七条 审核登记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企业借用外债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予以配合。   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因借用外债,需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应事先向境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借用外债的,审核登记机关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予以约谈、公开警告等惩戒措施。   企业申请材料和披露信息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审核登记机关对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予以警告。   通过隐瞒、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审核登记机关对相关《审核登记证明》予以撤销。   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有关信息的,审核登记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对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予以警告。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审核登记机关将予以通报,并商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相关机构及有关责任人。   (一)明知或应知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借用外债而为其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   (二)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和意见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第三十条 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上述违规情形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 审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核登记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是指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   第三十四条 企业借用外债涉及对外报告和披露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三十五条 审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被审核登记机关征求意见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企业根据本办法提交的材料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同时废止。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制度印发以来,在推动国有资产规范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一)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的。   (二)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的。   (三)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其他情形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应当做好可行性分析,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对后续运营管理责任和风险防范作出安排,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五、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六、企业增资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产权结构、近3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拟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   七、产权转让可在产权直接持有单位、企业增资可在标的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应当进行相应提示。   八、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要求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作为交易条件予以明确,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国 资 委                                                                  2022年5月16日 

    子公司动态

  2023年1月18日,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37,199,191股A股普通股股票的新增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常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   常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2年4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99,191股新股。   常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199,1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453,184.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49,347.8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303,836.82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   常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体汇官网 ,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2021年11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实际控制人张平先生与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 2021年12月17日完成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铝箔厂变更为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同时实际控制人由张平先生变更为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9.00%提升至29.90%,并受托行使铝箔厂8.16%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则达38.06%。   常铝股份主要从事工业热传递业务和医疗洁净业务两大业务领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及下游新能源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企业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此次控股股东华体汇体育财金通过现金全额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所需,有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企业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支撑公司重点业务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常铝股份将围绕其企业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业务转型升级。集团战略性看好常铝股份在创新业务领域的前瞻布局和未来发展潜力,常铝股份目前作为集团旗下唯一控股上市平台,未来集团将在确保上市公司独立运作的前提下,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2022年12月21日上午,利比里亚邦矿项目首批设备集港发运仪式在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成功举行。宝武资源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高级副总裁张华,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党委委员、董事秦庆国,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营销中心党委书记杨卓,中国葛洲坝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邵月波,重庆京庆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珂,环磨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文建、总裁李云虎等多方代表出席仪式。发运仪式由宝武资源有限公司资源开发中心副总经理汪新亭主持。       张华在致辞中表示,利比里亚邦矿项目拥有丰富的铁矿石资源量和远景储量,是宝武资源海外资源开发板块的重要项目,也是迄今为止利比里亚最大的投资项目之一,在国家资源保障战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宝武资源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2023年二季度出矿、三季度实现商业化运营”为目标,同合作各方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为高质量完成邦矿项目建设、构建强大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     秦庆国致辞时表示,环磨科技控股(集团)是华体汇体育财金投资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家从事矿山技术、材料设备开发的科技公司,公司以其领先技术,与宝武资源合作开发利比里亚邦矿。感谢宝武资源、中铁建十九局集团等合作单位对项目的支持和帮助。宝武利比里亚邦矿项目,是中国基石计划的战略组成部分,一期150万吨铁精矿采选工程作为示范项目,对开拓国际市场资源意义重大,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将全力为项目保驾护航,希望合作各方精诚合作、努力奋斗、创造共赢,预祝项目顺利投产。   李云虎在致辞中指出,首批设备启运是件大喜事,标志着利比里亚邦矿项目进入了一个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这是宝武资源、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及合作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未来将一如既往地精心管理,顽强拼搏,为国家海外铁矿资源安全保障事业做出贡献。   仪式最后由张华、秦庆国、武文建、邵月波、杨卓、张珂共同揭开圆锥破碎机上的红布,集港发运仪式顺利完成。    
  2022年11月15日,环磨科技控股集团召开工会成立大会。全体在济领导职工参加会议。     大会由总裁李云虎主持,董事长武文建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指出工会组织是员工的领袖,工会的成立有利于提高员工幸福感、有利于提升企业正能量、有利于工作良性健康开展。建立健全的工会组织,能够倾听员工心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谋发展,为职工谋福利。   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推选出宗贤俊、张坤担任公司第一届工会主席、副主席。   总裁李云虎发表祝辞并表示随着集团的发展壮大,积极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入会率达到100%。建立与总支、集团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围绕集团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 主席宗贤俊、副主席张坤分别发言,表示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信任与重托,不辜负全体员工的期望。
  为深入贯彻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奋战100天  决胜2022”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企业主人翁责任感,牢固树立市场危机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确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金岳特钢号召全体员工主动参与营销活动,形成人人营销、事事营销、时时营销、处处营销的浓厚氛围。   金岳特钢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员工宣贯“全员营销”理念的内容内涵,让大家正确理解其含义,知晓企业的中心工作是生产经营,营销作为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一环,与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进而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和支持营销工作。同时为了不影响员工的本职工作,除营销中心以外的员工只需开发联系新客户,签单、跟单、交货及售后等后续工作由营销中心负责,公司根据新客户当月的成交额对开发新客户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   深入开展“全员营销”活动,是树立金岳形象、塑造金岳品牌、推介金岳产品的力量凝聚,革新市场化销售方法和手段,激发广大员工“我要营销”的积极性,形成了“我为金岳代言、我为金岳宣传”的全员营销氛围。     自2022年7月“全员营销”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员工积极响应“全员营销”方案,通过不同的营销方式及渠道,开发新客户,其中生产车间张茂伟、产品中心郑爱鑫深度挖掘客户线索,营销中心协助洽谈,成功签订新客户订单数单,为公司全年经营创收任务的完成添砖加瓦,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奖励。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的无私奉献。通过公司的大力支持及金岳文化的熏陶,全体员工树立了全员营销意识,苦练全面营销能力,齐心协力让公司走得更远,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公司会更快更强的发展!  
  9月8日上午,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锂电池用材料生产项目开工仪式举行,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所属常铝股份旗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又添新军。       新建锂电池用材料生产项目总投资4.59亿元,由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将利用存量土地新建专用厂房1.5万平方米,依托常铝股份现有资源和新能源材料产研优势,扩大制造规模,提升生产能力,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消费类锂电池、储能锂电池以及软包电池用高精电池铝箔的研发和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新兴产业。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生产3万吨动力电池用铝箔,为常熟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注入新动能。   项目建设中,常铝股份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融入其中,在新厂房屋顶同步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降低整体项目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总量,实现绿色清洁生产。   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华体汇体育财金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各类热传输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也是洁净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常铝股份以“创新为本、极致为魂”的理念艰苦创业,自力更生攻坚克难,从一家小厂蜕变成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曾打破国外技术封锁,成功研发亲水涂层铝箔,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也改变了进口产品称霸国内市场的局面。近年来,常铝股份顺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势,推动企业向新能源行业转型,成功研发新能源汽车用刀片电池壳、液冷板、防爆膜等产品。
  6月22日-24日,第八届(2022)中国猪业山河论坛暨服务山东猪业20周年表彰大会在济南举办。集团子公司济南市莱芜猪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莱芜金三黑食品有限公司受邀参加论坛、接受表彰并设立展位进行了产品品牌宣传。       本次山河论坛由山东省畜牧协会、山东省生猪产业技术体系主办。会议邀请企业家、专家、行业部门负责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山东省猪业发展方向、热点、难点进行了交流。分析当前生猪产业发展趋势、解读最新产业政策、交流探讨影响生猪产业未来发展的因素以及生猪产业面临的产业挑战和机遇,分享产业呈现的新形势、新理念、新模式。公司参会人员认真聆听了行业领导和行业权威专家的解读和分享,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此次论坛包括猪业沙龙、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论坛、生猪健康养殖技术创新方案PK赛、生物安全技术论坛4个版块。通过学习,参会人员了扩展了专业知识面和开拓了思路,为今后猪场的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控、降本增效等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在论坛展会上,莱芜金三黑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为数不多的特色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参展,莱芜黑猪肉、盐焗鸡、香肠等系列产品备受顾客青睐,来展位咨询、购买和洽谈合作的人络绎不绝。     在23日晚上举行的服务山东猪业20周年表彰大会上,两个子公司分别获得服务山东猪业“明星企业”、“金字招牌”荣誉称号;公司技术顾问魏述东获得最高荣誉“猪业领航者”称号,2名员工分别获得“猪业工匠”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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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1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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